據新華社廣州5月15日電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5日對胡偉星等34人組織、領導、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。首犯胡偉星總和刑期30年,實際執行20年,被告人胡漢生、胡瑞京、胡偉清、胡玉輝4人因所犯罪行超過最高追訴時效被裁定終止審理,被告人戴鳴、胡里華、胡育賓3人因犯罪情節輕微被免予刑事處罰。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7個月至19年不等。
  法庭審理查明,2004年以來,“黑老大”胡偉星以富星商貿廣場房產開發(惠州)有限公司為依托,以胡仕容、楊華意、陳景強等人為骨幹成員,網羅胡氏家族成員、曾受刑事或治安處罰者等社會閑散人員,有組織地多次實施強行拆遷、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,大肆非法斂財,實現以黑護商的目的,在廣東省惠東縣一帶形成重大影響。  (原標題:廣東“黑老大”胡偉星獲刑30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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